A. 5元过期食品最低赔偿1000
网售“三无”保健品,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消费者方某因护嗓需要欲购买润喉糖,花费895元在淘宝网店“某石斛店铺”购买了“铁皮石斛梨膏糖”15袋。
收货后,方某发现该商品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标准等事项,认为该商品属假冒伪劣商品,遂向起诉到巴南法院,要求退货款、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者即淘宝店家(经营者长沙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在销售该产品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其向方某退还货款895元,并十倍赔偿895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者使用有预包装的产品时,应仔细识别产品外包装是否标注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事项,若发现标记不全或者不明的,可拒绝购买,已经购买的,可要求退贷,受到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销售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进货审查不严遭致十倍赔偿
消费者李某在经营者王某开设的淘宝店铺购得卤料45袋,共花费1116元。
可是,收货后,李某发现前述产品无相关的执行标准,并查询到涉案产品的食品调味加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已于产品生产日期之前注销,遂以王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产品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生产厂家已办理了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终止,不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其继续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应退还货款1116元,并赔偿11160元。
B. 石斛添加在酒里属于非法添加吗
这个要取决于是什么酒!石斛目前还没有批准可以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保健食品可以使用,但需要提供该食品中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证明!
如果是保健酒,有蓝帽子标志并且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提供石斛添加在该保健食品中是安全可靠的证明,是准许添加在保健食品中的!
如果是普通的酒,生产企业没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只是普通食品,那么是不准许的!属于非法添加,消费者是可以提出退一赔十的经济赔偿的!
C. 月饼中添加铁皮石斛被投诉会被处罚吗
应该在封面说明原料中含有铁皮石斛,虽然它对人身体有很多好处,但是它不适合所有人,有的人吃了会起反作用,如果不说明,投诉就会被处罚,并且赔偿消费者损失。
D.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
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
冒用“苹果”商标经营:
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在处理售后服务问题中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苹果”商标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三】
经营者不享有单方解释权:
2017年4月,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属某商贸有限公司”话语,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规定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案例四】
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
2017年7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经查,该专卖店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
但在兑付奖励时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最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六】
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赵某在临潼旅游期间,在某土特产店购买了价值6468元的中药材“铁皮石斛”,后感觉“铁皮石斛”价格太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进行投诉。
经查,该土特产店销售人员销售时故意未将“铁皮石斛”价格说清楚,导致赵某将“每克10元”的价格误认为是“每根10元”,购买600多克,并将“铁皮石斛”打成粉状,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土特产店故意不说清楚所提供的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马铃薯生长异常农户受损:
2017年,兰陵县种植户张先生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土豆种7000公斤,2月中旬起垄覆膜种植于11个地块计49.3亩。4月27日起,该品种生长开始出现异常,遂找经销商协商。
种植户认为是土豆种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是种植过程消毒不彻底,双方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种植户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兰陵县工商局、消协协调农业部门出具了鉴定报告。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价内衣无效果:
蒙阴县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阴县某化妆品店花17460元购买两套“梵依漫”美体内衣,穿着后发现没有其商家所说的宣传效果,要求退货。
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将李女士消费的17460元退还。
E. 铁皮石斛搬迁赔偿标准
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
F. 鸡毛飞上天魏老板去买地是第几集
第51集
有一个姓魏的老板看上了玉珠隐居的那个小山村,想要圈地搞开发,可他还没动手就被陈江河看出了意图,先一步把山上的地包括树木全都圈了起来,并让乡亲们发动亲戚朋友人去领魏老板的免费肥料,这一手把魏老板给彻底整懵了,原以为就几十户的小村整整多出了几倍的人数。
(6)石斛中职赔偿扩展阅读:
魏老板经过一番打听知道是陈江河在背后出的主意,就带着秘书来拜访他。他自说自话地给陈江河两人计算了一下他们所种石斛的收益,将价格压低了一半,试图说服他们将地卖给自己,并以岩旭集团正在开发的楼盘做诱饵引诱两人去城里买房。
陈江河从口中得知集团开发的楼盘卖三万一平,就立刻打电话给公司的秘书,让他们将开盘日期押后,魏老板闻言这才知道两人身份不一般,顿时坐不住了,毕恭毕敬地起身准备告辞,又被陈江河给叫住了。玉珠和陈江河两人语重心长地教训了魏老板一番,直得他心服口服才放他离开了。
《鸡毛飞上天》是由余丁执导,张译、殷桃、陶泽如、张佳宁、高姝瑶、花昆、林伊婷等主演的都市商业剧。该剧以陈江河和妻子骆玉珠的感情和创业故事为线索,讲述了义乌改革发展30多年曲折而又辉煌的历程。
G. 我泡的石斛怎么没有点颜色的
你泡的石斛,如果连淡淡的绿色都没有的话,那么恭喜你,你上当啦,你买的石斛,已经是石斛渣渣啦,已经被人提炼过了。你可以找到商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加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