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中药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筹备于2010年初,并于2011年5月经中国中药协会上报于国家民政部,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以民社登[2011]6119号文批准,2012年6月30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它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以全国中药生产企业为主体的,以研究、开发、推广、交流与运用中药新技术(包括新辅料、新设备)并使其产业化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共同就我国的中药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GMP管理、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和交流,提高我国中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与国际同行业进行交流,促进我国中药及天然药物产业升级和科学发展。
本会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构建生产企业间技术交流的平台。提供各企业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交流的有利条件,及时了解中药新技术、新工艺的推进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形成网络互通有无。
二、建立中药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学术探索和技术合作的平台。实施动态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活动。举行科技成果推介会、成果转化交流会等。企业能够获得技术进步方面前瞻性的指引。高校与科研院所在项目课题的选择上更加务实,有利于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建立中药生产企业与政府间科技发展信息沟通的平台。举行有关政策研讨活动,在国家及行业内新的政策规范等出台前后,就大家共同关心和疑惑的问题,举办针对性强的研讨活动,以减少由于上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执行难问题。
四、根据会员的需要和要求,举办相应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的应用及新设备操作等与生产企业实际紧密联系的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有利于上下游企业对中药新技术的直接对接和交流。
五、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中药新技术产品及新辅料、新设备的认定以及新技术应用企业认定等工作,提高示范效应,促进产业升级。
六、紧跟国内外中药及天然药物技术发展方向与趋势,积极促进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七、建立本会的工作网站及会刊,及时发布专委会信息,强化会员与专委会联系的纽带,拓宽会员间交流空间。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家组
冯 敏 南京中科集团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冯 峰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柯 学 中国药科大学药剂教研室教授,博士
于清峰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
杨星昊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制剂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
王中彦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博士
汪维云 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
李 镐 延边大学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寿玉 延边大学药学院药剂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
郭建鹏 延边大学药学院教授
崔天红 北京岐黄药品临床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何明芳 南京工业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
濮存海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
副主任委员:
冯敏 南京中科集团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梁秉文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任药师
李镐 延边大学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衍民 菏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主任药师
杨星昊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制剂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
叶正良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解素花 北京同仁堂研究院院长
熊晓滨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子海 安徽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科 常州震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玄振玉 苏州玉森新药研发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郭宛君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清峰王中彦王永刚冯 峰冯有龙包侠萍刘正和刘维刚 刘培银邢桂兰汪维云李红琴李明花何明芳吴廷照吴利民 连增林张秀芝张建民张樱山陆晔辉杨成名周窑生武惠斌 柯学钱一帆徐明徐向阳徐金成徐柏颐秦文杰崔天红程龙董小平潘留华
中国中药协会石斛专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石斛专业委员会是在乡村网石斛联盟基础上,中国中药协会报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石斛行业组织。会员来自全国各石斛产区的优秀石斛企业代表,汇聚国内数十名从事石斛研究的专家。每年组织多次地区和全国性石斛业界交流、专家研讨、行业评审等活动。已成功组织九届全国规模的“中国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牵头制定了《中国铁皮石斛标准(行标试行)》,参与编辑出版《石斛养生》、《中国药用石斛标准研究与应用》、《石斛求真》、《中华石斛丛书》、《中国石斛图鉴》等行业书籍。
经过石斛专委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不到十年的时间,将濒危名贵中药材--石斛发展成南方优势特色生物产业,挖掘整理了2000多年石斛养生文化,将其大力弘扬并传承发展,解决近百万人就业,成为数十个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明星产业。
石斛专委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信息沟通,搭建信息平台,扩大合作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资源优化互补;促进自主创新,疏通技术交流渠道,繁荣和规范我国石斛市场;寻求资源与资本的良好结合;提高我国石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石斛规模化、市场化,尽早让石斛走进普通百姓生活。
石斛专委会的组织机构
专家组:
顺庆生 上海医科大学原副校长
郭顺星 中医科学药用植物研究所生物技术中心主任
张治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冉懋雄 贵州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
张 明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研究员
冯德强 云南中医学院教授
潘大仁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魏 刚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员
李振坚 中国林科院林业所花卉中心副研究员
白 音 韶关学院英东生命科学院副院长
主任:
杨明志 四川壹原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云南乡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乡村网创始人
常务副主任:
陈立钻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祥林 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会长
副主任:
权 恒 云南恒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子建 广州宝健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笑逸 云南润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绍基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水泳 福建本草春石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有弟 云南斛哥庄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虞伟康
副秘书长:
罗太进 陈 淬 李世海 吴文彪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
成立的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专委会)是中国中药协会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中药材市场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市场专委会的宗旨:
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为中药材市场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市场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1.反映市场呼声和诉求,维护中药材市场合法权益;
2.协调会员单位关系,搭建会员单位沟通交流平台;
3.开展市场调研,向政府提出有关中药材市场发展规划、立法及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倡导中药材市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5.围绕业务范围开展中药材市场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市场专委会职能分工:
理事会:根据中国中药协会设立市场专委会的宗旨,制定市场专委会工作内容及目标。
市场专委会主任:主持市场专委会的全面工作。
主任:周雷
秘书处:协助主任完成市场专委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长:张亚东
副秘书长(常务):周洵;副秘书长:张明东
办公室:负责市场专委会日常运转工作。
主任:黎强;
副主任:咸胜
专家组:组织行业内、外专家为中药材市场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组长:周雷(兼)
会员服务部:负责市场专委会和会员单位的联系及服务工作。
主任:黎强(兼)
科技合作部:负责市场专委会与外部各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及服务工作。
主任:周洵(兼)
市场推广部:负责市场专委会及会员单位的品牌及项目对外推广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主任:王阳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
2006年12月8日,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将为会员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探索和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发展,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与专家、市场间对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人:哈伟黄璟张英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筹备于2006年初,并于2006年8月经中国中药协会上报于国家民政部,2006年9月6日民政部以[2006]民社登第1203号文批准,2006年9月17日在河南南阳召开了成立大会,它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中药饮片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为中药饮片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饮片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本会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配合发改委做好中药饮片品种定价初审及优质优价品种的推荐工作和中药饮片统计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GAP实施的咨询及中药饮片实施药品GMP工作,推进饮片注册批准生产工作。配合质检总局、工商联,做好中药饮片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引导中药饮片企业爸幸┮??晔丁焙汀盎繁1昵?比现?lt;BR>
三、开展中药饮片行业、中药饮片经济发展及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外贸、科研各类技术经济动态信息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规划、立法、重大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因素的研究,促进建立能够反映中药特点又符合国际要求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方法,中药饮片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四、联合国内从事中药种植、药材加工、中药饮片研究和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企业家,开展中药饮片炮制理论等基础理论研究和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饮片炮制工艺等应用技术的开发研讨。
五、研究中药饮片市场发展趋势动态,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并反馈有关中药饮片科研、生产、商业流通、财务、价格等基础资料,承担中药饮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工作,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型原辅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行业间的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宣传中药饮片的优势和特色。
六、加强中药饮片行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中药饮片行业科普工作,组织专家、教授编写科普读物,并恢复出版发行中药饮片专业学术刊物。
八、深入研究并落实中药饮片炮制传统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措施。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会组织机构及名单
顾问组
胡熙明 男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田景福 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诸国本 男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沈志祥 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专家组
王孝涛 张世臣 叶定江 姚达木 王琦于留荣 原思通 姚福汉 曹晖 钱忠直林瑞超 贾天柱 龚千峰 李飞 金世元
毛淑杰 王正义 张振凌 王和平 胡昌江金传山 石鹤峰 许传国 初敏 任玉珍李玉英 蒙光容 徐焱琛 李锦开 许冬瑾
执行机构名单:
名誉主任:
王孝涛中国中医科学院资深研究员,中药饮片炮制专家,
原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炮制研究室主任
主任:
张世臣卫生部原药政局副局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
名誉理事长
马兴田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事长:
江云 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㈡ 霍山宝信园石斛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霍山宝信园石斛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金800万元整。是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中药协会石斛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基地在安徽省霍山县黑石渡镇清潭沟村六万寨。
法定代表人:李维宝
成立时间:2011-10-10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15250000302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西路50号
㈢ 麻烦哪位大侠帮我找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课题报告的全文谢谢
迄今为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已加入了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闪联)、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AVS)、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彩联)等3个有关专利联盟。
四川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四川长虹2004年加入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2007年加入中彩联,都是渴望通过融入联盟而提升技术水平并获得更强的话语权。然而,几年过去了,这两个联盟发挥的作用却并不相同:通过参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的制定和产业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四川长虹的创新和技术积累;而由于国内彩电行业缺乏核心技术等诸多因素,中彩联则仍在向着既定目标努力前进。
代德建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其他加入专利联盟企业的心声。一方面,加入联盟有利于企业“抱团作战”,克服专利壁垒,降低交叉许可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抑或制度方面的不足,国内专利联盟仍与发达国家运作成熟的专利联盟存在着较大差距。
那么,承载着民族企业殷殷热望的专利联盟,距离理想状态还有多远?它又能否真正为中国企业在残酷的“丛林竞争”中照亮前途呢?
现状
梦想与现实的距离
专家:核心技术不足,部分联盟仍处初级阶段
中国现有哪些专利联盟?这些专利联盟的生存状况如何?出路在何方?对这些问题的求解,无疑将给中国专利联盟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采访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一份课题报告(以下简称课题组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报告在分析多个专利联盟之后,揭示了这样一个业界可能不太乐于接受的事实——受制于核心专利技术尚不充备等原因,目前国内专利联盟多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
DVD产业的切肤之痛过后,一些较早受到专利池打击的行业纷纷把视线转向了组建行业性专利联盟,或包含专利联盟特征的产业联盟。根据课题组报告和本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建立的较有影响的专利联盟多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闪联、中彩联、第三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时分同步码分多址(TD-SCDMA)产业联盟、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WAPI)、中国蓝光高清光盘标准(CBHD)、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标知识产权联盟、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此外,传统制造业领域也涌现出了一些专利联盟,包括空心楼盖专利联盟、顺德电压力锅专利联盟、佛山陶瓷专利联盟、中国地板专利联盟等。
那么,这些联盟的生存现状如何呢?中彩联的成长经历或许可见一斑。2007年3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夏新等10家国内彩电厂商在深圳注册成立了中彩联,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
“由于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拥有的能与美国专利权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即使是能够互换的重要专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联,各厂商之间也没有完全协商。中彩联在成立之初面临的状况就是这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联联合8大国内彩电企业与法国汤姆逊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当时就有专家认为,“中彩联终于摆脱了3年来‘不作为’的形象,扮演了一个许可中介的角色”,“只是在与汤姆逊的谈判中,帮助中国彩电企业完成了一次团购行动,中国彩电业专利困境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但也有更多专家看到了积极的一面,认为中彩联为拒绝专利权人“漫天要价”而提升了中国彩电企业的自信,也为中国企业“抱团”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基于标准组织而形成的专利联盟是专利联盟的一种紧密结合形式。此外,国内还有不少产业联盟中也包括知识产权的合作,但这些联盟的本质大多是价格联盟,或者是个别企业排除竞争的手段,虽然在广义上也属于专利联盟,但其生命力一般不强,被称作非紧密形式的专利联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空心楼盖专利联盟就是上述非紧密形式的专利联盟之一,该联盟储备了建筑行业内的3000多件相关专利,其中大部分是该联盟的发起人和创始人邱则拥有的个人专利。一位研究相关技术多年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邱则拥有自己创办的长沙巨星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他与合作伙伴一起在全国各地提起了多起侵权诉讼,意在肃清市场,提高企业市场份额,属于主动发起侵权诉讼的“进攻型”专利联盟,
但“虽然其专利数量巨大,并不代表其拥有的核心技术数量也多”。
与空心楼盖专利联盟不同,电压力锅专利联盟的成立主要基于企业的专利技术合作。该联盟于2006年10月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成立,被称为我国家电业首个专利联盟,其核心专利是广东美的集团从中国科学院退休高级工程师王永光手中获得的“匚式结构”专利。当时,3家企业因涉嫌侵犯美的专利而面临诉讼,于是,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各方企业权衡利弊,决定结盟。目前,成员企业已经发展到7家,专利数量已升至243件,包括6件发明专利、140件实用新型专利。
但据业内专家分析,截至目前,电压力锅专利联盟核心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1100026.7、发明名称为“全密封自动多功能电烹锅”的部分权利要求已被无效,且该专利的有效期也即将于2011年终止。
缘由
联盟“杀伤力”为何不强
专家:应追求技术联盟而非价格联盟,并迈向国际化
“专利联盟在中国不断出现,也是发展的必然。”张平在分析我国出现大量专利联盟的现象时告诉记者,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导致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便形成了“专利丛林”。专利联盟有利于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令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优势愈发凸显。此外,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使用者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而专利联盟则可以汇集某一行业的专利技术对外进行一站式许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张平指出,专利联盟并非洪水猛兽,其在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它在实践中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联盟,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联盟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联盟。
就目前国内专利联盟存在的问题,张平提出可以学习效仿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管理模式:“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是目前运营较好的国内专利联盟,其参照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的政策建立,并且有一定的创新,可以成为建立专利联盟的范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组建、许可、管理模式都比较成熟,其中的许多技术已成为国家标准。”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专利池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朝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目前广泛采用的国外MPEG-2标准是第一代。过去,使用MPEG-2标准的国内使用者每制造一台编解码器需要向MPEG-2组织支付2.5美元专利费,而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专利池管理机构创造出了为业界津津乐道的模式——使用者采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替代MPEG-2标准的话,每台终端仅需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组织支付1元人民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时有利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达到双赢;而同为第二代信源标准的H.264标准的实现复杂度高,不如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标准简捷高效,但两者性能相当。
“目前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压缩、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中国蓝光高清光盘技术等,即将举办的广州亚运会3D转播将采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编码技术,该联盟还正在与中国移动开展在3G领域的多项合作。”牛朝晖对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占领市场信心满满。
走出国门,是国内专利联盟更为宏大的远景。针对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国际化步伐,牛朝晖介绍,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已经参与了多个国际标准组织,包括活动图像专家组(MPEG)、国际电信联盟(ITU)、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通过技术优势和积极斡旋,联盟已成为这些国际标准的一部分。
产业联盟应追求技术联盟而非价格联盟,是许多专家的共识。中国电子音响协会副理事长林元方指出,国外家电企业的联盟,如6C联盟(包括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3C联盟(包括索尼、先锋、飞利浦)、1C(汤姆逊)、杜比、MPEG-LA等,之所以生命长久,而且联盟的每一个行动都颇具杀伤力,关键原因就是这些联盟是建立在技术联盟基础上的,技术联盟已经成为国外企业联盟最为普遍的形式。但是直到今天,这种在国际上最常见的技术联盟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形成气候。
出路
联盟崛起,仍需“卧薪尝胆”
专家:政府应多引导,尽量避免行政干预
“联盟一直致力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并且组织企业联合研发,希望能重新建立新的电压力锅核心技术。联盟代管机构每季度会更新一次专利池,清理过期无效的专利,并把新增专利放进专利池。”对于电压力锅核心专利有效期即将终止的问题,促成联盟成立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邹永强向本报记者介绍,电压力锅联盟内部有一套完善的创新激励奖惩机制,要求联盟成员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专利。
据记者了解,为拓宽企业的视野,电压力锅联盟2008年组织成员到丰田公司、TCL等知名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池初探”等参观考察活动;与科研机构合作制作电压力锅技术路线图;此外,还积极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进程,2009年,电压力锅联盟制定的标准上升为广东省标准,并正积极参与电压力锅国家标准的制定。
通过联盟推行标准战略,是企业更高层次的追求。然而,愿望能否实现,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国家间的力量博弈,我国自主制定的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WAPI)的国际化之路就可谓一波三折。
2001年8月,信息产业部组建中国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
2003年5月,我国的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发布,并拟定于2003年底实施,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则以准备时间不足为由,要求推迟实施。2005年,中美双方在国际标准组织日内瓦调解中交锋激烈,原定强制实施的标准缓行,中美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博弈引起广泛关注。直到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于日本东京召开的全会上,包括美、英、法等10余个与会国家成员体才获一致同意,将以独立文本形式推进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为国际标准。
与一些专利联盟在国际竞争中披荆斩棘的情况相对应,许多还未组建专利联盟的行业正在跃跃欲试。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刘成果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该公司的专利申请量、核心专利拥有量均居摩托车行业前列,企业也正在研究如何调整之前的防御战略,整合其他企业的力量,通过产业联盟打击侵权行为,同时促进产业创新、防止重复研发。对此,重庆市相关部门也表示支持,其正在积极调研,研究相关政策支持产业联盟的创建。
“纵观我国现有的专利联盟,几乎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直到现在,政府在专利联盟的建立成长中应该发挥多大作用,并且应该如何发挥作用都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重要课题。”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天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信部的许多部门与企业、联盟间都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监管角色,这也是一种有利于专利联盟发展的模式。
由于垄断利益的吸引,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此做法也是专利联盟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政府的支持可促成联盟,那联盟的结成是否会助长垄断?对此,赵天武认为,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不是矛盾,对于企业来说,目前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融合度非常高,企业不能自我封闭,加入专利联盟组织有利于新技术的产业应用、标准的推广,这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联盟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企业竞争力也在逐步增强。他还认为,反垄断审查是标准组织和专利联盟需要特别注意的,应通过政策措施规避垄断风险,研究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
对于政府在专利联盟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结论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活力旺盛的重点产业和地区,以及有遭受跨国专利联盟进攻风险之虞的行业,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倾斜和环境保障,构造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引领,整合产业结构。此外,应重点完善专利池的相关制度建设,引导联盟逐步完善许可制度、必要专利评估制度、专利更新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建立必要的反垄断审查和垄断预警机制,提高专利联盟的核心竞争力。
对此,张平也表示了赞成。她认为,目前我国专利联盟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重在制度建设和引导,应尽量避免对市场的行政干预”。
资料链接
专利联盟,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池、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最初的专利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联合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标的的多项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集合体。专利联盟的成员可以使用联盟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联盟以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支付使用费使用联盟中的全部专利,而不需要就每个专利向单个专利权人寻求单独的许可。
专利联盟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1.专门的专利联盟管理机构。例如,最为著名的MEPG专利管理公司在57个国家管理着9个专利联盟许可项目。其中MPEG-2视频囊括了通用电器、飞利浦、索尼、松下、三星等25家公司拥有的800多项专利技术。MPEG公司对多个专利联盟进行管理,其与标准组织无关,也不从属于任何专利权人。2.由专利联盟另行单独成立专门负责专利联盟管理的独立实体,联盟成员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对外的专利权许可事宜。3.不另设立独立机构,而由专利联盟委托其部分成员代表专利联盟负责专利权的管理。4.其它管理机构,如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类专利联盟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不尽相同,往往通过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进行约定。
㈣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食疗养生专业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食疗养生专委会简介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成立于1989年12月28日,是由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以"团结广大中医药界同仁和关心祖国传统医学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研究和促进祖国传统医药科技的发展,为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事业服务"为宗旨。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中医药理论研究;产业政策研讨;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信息咨询;市场研讨;专业技术服务;成果产业化推广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中国医药研究促进会食疗养生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领导下的,从事食疗药膳、中医养生、中医康复技术研究、推广和教育等方面工作的二级协会。发挥组织、开发、服务、协调、沟通、推广、监督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工作者,特别是民营机构和民间中医药人员,在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在食疗药膳、中医养生和中医康复学领域进行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工作。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和建设有中医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做贡献。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食疗养生专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食疗养生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下属的从事食疗药膳、中医养生、中医康复技术研究、推广和教育等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大风尚的前提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工作者,特别是民营机构和民间中医药人员,在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在食疗药膳、中医养生和中医康复学领域进行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工作。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和建设有中医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是:
1、开展食疗药膳、中医养生和中医康复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推动中医养生创新有特殊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养生、中医康复技术的整理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有关医疗服务性活动;
2、采用各种形式,开展食疗药膳、中医养生、中医康复职业培训,提高民营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3、促进中国和世界中医养生康复医疗界的学术交流;
4、团结与中医药学术相关的科学人才,促进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结合,推动中医康复医疗边缘学科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热心发掘、整理、研究 、开发中医食疗养生康复理论;
2、从事中医药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中知名度较高,商业信誉良好的机构可成为理事会成员,成员单位推荐或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本会审核后,由本会办公室向已批准的会员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本会审核后,由本会办公室向已批准的团体会员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团体会员,填写《理事会成员单位登记表》,经本会审核同意后,由本会办公室向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发放聘书、铜牌。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含个人和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者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和各种医疗服务;
4、优先在本会发表论文,并优先得到本会的学术资料;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含个人和团体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4、 按期缴纳会费;
5、 为发展本会事业捐赠及募集资金。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副秘书长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管理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的大会通过后经审查同意核准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