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04月10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濤等31名被告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
2019年04月10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濤等31名被告人「套路貸」涉黑案二審依法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遂裁定維持原審判決。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被告人江濤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